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
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
(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)
目 录
第一章 总 则
第二章 管理与指挥体制
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
第四章 监测预警
第五章 应急处置
第六章 保障措施
第七章 法律责任
第八章 附 则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,控制、减轻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,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,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活动,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维护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,根据宪法,制定本法。
第二条 本法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,是指突然发生,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重损害,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重大传染病疫情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、群体性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事件。
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,适用本法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对作出专门规定的,适用其规定。上述法律没有规定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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