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进入山西省临汾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!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
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
 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  (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)   目  录 第一章 总  则 第二章 管理与指挥体制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四章 监测与预警 第五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六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 则   第一章 总  则  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,控制、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,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,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,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维护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,根据宪法,制定本法。 第二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,是指突然发生,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,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、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。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、监测与预警、应急处置与救援、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,适用本法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
查看更多+
护理动态
科室风采
  • 科室风采
  • 荣誉资质
  • 科室风采
  • 荣誉资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