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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
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(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)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章 医疗卫生人员 第五章 药品供应保障 第六章 健康促进 第七章 资金保障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,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,提高公民健康水平,推进健康中国建设,根据宪法,制定本法。 第二条 从事医疗卫生、健康促进及其监督管理活动,适用本法。 第三条 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为人民健康服务。 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。 第四条 国家和社会尊重、保护公民的健康权。 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,普及健康生活,优化健康服务,完善健康保障,建设健康环境,发展健康产业,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。 国家建立健康教育制度,保障公民获得健康教育的权利,提高公民的健康素养。 第五条 公民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。 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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