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进入山西省临汾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!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
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
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(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)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位工作体制 第三章 学位授予资格 第四章 学位授予条件 第五章 学位授予程序 第六章 学位质量保障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位授予工作,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,保障学位质量,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,建设教育强国、科技强国、人才强国,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,根据宪法,制定本法。 第二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。学位分为学士、硕士、博士,包括学术学位、专业学位等类型,按照学科门类、专业学位类别等授予。 第三条 学位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遵循教育规律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坚持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,促进创新发展,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。 第四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、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公民,在高等学校、科学研究机构学习或者通过国家规定的其
查看更多+
护理动态
科室风采
  • 科室风采
  • 荣誉资质
  • 科室风采
  • 荣誉资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