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进入山西省临汾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!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
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 > 临床心理科 > 科室公告

心理咨询就诊须知

发布时间:2021-03-08 阅读次数:12595 作者:未知

1.来访者做心理咨询,采取预约制度(精神疾病急诊除外),即提前交费,预先约定咨询和就诊时间。

2.心理咨询首诊需挂号,需连续心理治疗者免挂号,治疗中断超过两周再就诊者,按首诊挂号、收费。

3.心理咨询(治疗)每次50分钟,来访者如需变更时间,需提前2日通知咨方,如未通知咨方而不到者,按接受一次治疗处理,迟到者不补时间;咨方如变更时间,会及时通知来访者,并重新安排治疗时间;因咨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,将补足延误时间。

4.咨询(治疗)师严格执行保密制度;求助者的个人资料及患者的病历均有咨方存档,不允许求助者带走。

5.来访者有义务将自己的真实情况向咨询(治疗)师讲明,以便咨询(治疗)师能更好地、全面地掌握情况,制定有效的咨询和治疗计划。

6.心理咨询治疗中,个体治疗是一对一的治疗,每次只接待一位来访者。